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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人函〔2014〕186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中央驻皖及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等工作,推动相关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考岗位及相关要求。自
凡年满18周岁,在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以下,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之一者,可自愿报名参加培训与考核。
(一)具有土建类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一年。
(二)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二年。
(三)具有土建类本专业及相近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三年。
(四)具有土建类相关专业中职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四年。
(五)具有非土建类中职及以上学历,且从事本岗位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满四年,可报名参加材料员、资料员或劳务员的培训考核。
报考监理员,还需同时满足《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规定的“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要求。
大专院校和职业院校土建类专业应届毕业生在企业顶岗实习时间计入职业实践年限,符合要求的,可由学校统一组织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岗位培训考核。
有关专业要求,执行《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规定。
二、报名及资料申报方式。自
各市建委、中央驻皖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报名人员相关材料的网上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和现场确认工作。
三、考核方式及相关要求。自2015年起,全省每年将集中统一组织3次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由省建设干部学校于每年年初向社会公布当年考核安排计划。考核采取闭卷笔试的方式,分《通用与基础知识》和《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两科,满分均为100分,通过划定分数线的方式确定合格标准,两科成绩同时合格方为合格。
四、考务组织管理。我厅委托省建设干部学校负责全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市、中央驻皖及省直有关单位分别设立相应的考点,各考点的考务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干部学校会同各市建委、中央驻皖及省直有关单位负责,省建设干部学校对各考点予以一定的考务经费补助。
请各市建委、中央驻皖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设置标准条件》(附件1)的要求,做好本地区、本单位集中统考考点的初选和推荐工作,并于
省建设干部学校联系人:李迪明
联系电话:0551-62642887 QQ:101798
附件:1.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设置标准条件
2.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附件1
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考核考点设置标准条件
1.考点设置须坚持既相对集中、有效管理,又方便考生的原则。考场应为标准考场(30人),数量规模适当。
2.考试场所相对独立,交通便利,考试期间能够实行封闭管理。
3.安全、照明、消防等设施符合考试组织安排需要。
4.具有符合安全保密要求的试卷保管室。
5.具有能够满足指挥、考务、试卷分发回收、安全保卫、医务、咨询服务、考生休息等需要的考试组织和服务场所。
6.具有完善的广播系统、铃声信号系统和复印、打印等设备。
7.具有考生身份验证和防范作弊的相关检测设备或手段。
8.管理严谨规范,监考人员认真履职,素质良好。
附件2
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
一、基本信息 | ||||||||||||||||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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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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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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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及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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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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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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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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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
□事业单位 □民办非企业单位 □企业 □其他 | |||||||||||||
二、设施、设备情况 | ||||||||||||||||
统考考场 |
考场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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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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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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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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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宇名称 |
标准考场数量(个) |
考场容量(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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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套 设 施 |
打印机 |
□ 有 □ 无 | ||||||||||||||
复印机 |
□ 有 □ 无 | |||||||||||||||
传真机 |
□ 有 □ 无 | |||||||||||||||
扫描仪 |
□ 有 □ 无 | |||||||||||||||
屏蔽设备 |
□ 有 □ 无 | |||||||||||||||
考场网络 监控系统 |
□ 有 □ 无 |
监控设备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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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端设备型号: | ||||||||||||||||
功能描述 |
可远程联调: □是 □否 可以本地监控: □是 □否 云台巡视功能: □是 □否 | |||||||||||||||
三、本单位承担过的社会考试项目情况 | ||||||||||||||||
考试项目名称 |
考试组织单位 |
考试时间 |
考生人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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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设置标准条件》,我单位申请设置安徽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考点,上述所填内容均真实有效。 本单位郑重承诺,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和安排认真组织考试,严格遵守考风考纪,履行考点职责和义务。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初审意见: 负责人签字: 初审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备 注: | ||||||||||||||||